温州市2016年10月省二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
学校评估工作细则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评估操作标准》的通知(浙教督〔2016〕7号 )的相关要求,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织对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等申报省二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校的12所学校进行实地评估,特制订本细则:
一、评估时间和分组
组别 | 时间 | 学校 |
第一组 | 10月24日 | 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 |
10月25日 | 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 | |
10月26日 | 平阳县第二中学 | |
10月27日 | 瑞安市第六中学 | |
第二组 | 10月24日 | 永嘉县永临中学 |
10月25日 | 乐清市虹桥中学 | |
10月26日 | 乐清市白象中学 | |
10月27日 | 乐清市柳市中学 | |
第三组 | 10月24日 | 苍南县巨人中学 |
10月25日 | 苍南县金乡高级中学 | |
10月26日 | 苍南县宜山高级中学 | |
10月27日 | 泰顺县城关中学 |
二、评估专家组分工与职责
评估专家组由我室聘请的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省市兼职督学、学科专家或教育督导工作人员组成,每组设组长1人,组员5人、联络员1人。
1.评估专家组组长是评估组的核心和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1)主持评估组预备会议。根据评估方案和考察内容,制订评估组工作计划,安排组员分工,组织专家学习材料。
(2)主持学校工作汇报会。时间半小时以内,主要程序:
介绍评估组人员。
说明评估工作主要程序和相关要求。
请校长汇报学校创建工作主要情况,时间在20分钟以内。
(3)监督评估纪律,监控评估过程,评估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市教育局督导处联系(高琼林 15858757818)并妥善处理。
(4)组织汇总评估情况,讨论评估意见和评估结论,提交评估组意见,对评估意见的准确性全面负责。对定为D等的项目和条目,须经评估组集体讨论决定,在确定最后结果前,组长要向学校说明,学校如有异议可进一步提供证据材料。组长要仔细审核专家所填写的评估信息。
(5)指导审核评估报告撰写,代表评估工作组反馈评估意见。
(6)负责对组员的监督与指导,并对评估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7)主持评估工作反馈会,代表评估组向评估对象反馈评估意见。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创建工作主要成绩和亮点,主要问题和建议,整改要求。指标评定等级和整体结论不向学校通报。
2.评估组成员必须接受组长领导,参加评估组集体活动,同时按照工作计划和分工按时完成任务,并对评估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3.联络员在组长的领导下,做好与被评学校的沟通联系、落实行程安排、食宿后勤、会议准备等事宜,将资料发送本组专家,参与评估组的各项活动,协助组织重要活动,协助审核评估报告,做好材料汇总、评议、报销等评估后续工作。
3、评估流程
(一)评估工作公示。学校将评估工作的主要程序、内容和举报电话等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张贴,向全体师生公示。
(二)评估组预备会。评估组在进入学校正式评估前,要召开评估组会议,进一步学习《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通知》《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加强教育督导活动廉政建设的意见》以及《浙江省二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评估操作标准(修订)》(可从“浙江省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系统”下载)等相关文件材料,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要求。
(三)现场评估。每所学校1天,评估工作时间一般从上午九点前开始,下午五点半左右结束,具体由各评估组根据实际情况掌握。评估主要程序为:
1.学校汇报。
2.信息采集。
(1)学生、教师个别访谈(或座谈)。分别由专人负责,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听取师生意见。个别谈话提纲从流程后台(信息采集)查看,专家自行拟定提纲。学生高一高二每个年级各随机选5-6人,教师随机选7-9人,采用个别谈话或座谈的形式。将主要情况录入后台(信息采集)。
(2)现场巡课和随堂听课。分别由专人负责巡课和听课,其中完整的选修课和必修课各不少于1节。主要情况录入后台(信息采集)。其他专家视需要开展听课和巡课。
(3)电话征询。专人负责对合作单位、社区、兄弟学校(含初中)、家长等有关人员等进行电话征询,调查学校社会声誉,了解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状态。学校要提供全部家长电话号码,合作学校校长联系电话,学校所在社区或村居负责人联系电话,生源输送学校校长联系电话。主要情况录入后台(信息采集)。
(4)现场查核和随机抽查。分别由专人负责,对涉及到现场评估需要通过对照查核或随机抽查确认和评估项目的相关内容,进行现场查核和随机抽查。主要情况录入后台(信息采集)。
(5)考察课外活动(特色活动)。学生课外活动的组织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学校贯彻教育方针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对课外活动的考察情况作为相关指标达标情况的评价参考依据。特色活动不要求学校刻意安排,学校可以提供间接材料。该项没有专人负责信息录入,由专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
(6)建议:考虑到评估工作的顺畅性,建议专家在上午先完成各自的信息采集工作后再开始项目和条目评定(相关指标涉及其他专家的信息采集的任务如果未能完成,该条指标将无法进行保存),学校要为信息采集提供高效支撑,相关人员在现场做好准备。考虑到网络的稳定性,请评估专家先将要输入的文本写在WORD文本上保存,再复制进平台。
3.满意度测评。
(1)现场评估期间由联络员在机房集中组织进行,网址为浙江省教育督导评估系统(https://ddpg.zjedu.gov.cn/),打开后点击满意度测评链接。学校安排信息技术人员事先做好网址链接快捷设置。有问题联系技术人员杨建军(18969766296)。
(2)高一年级学生总数10%;高二年级学生总数10%。两个年级的学生名单纸质版由学校提交给评估组相关负责人,务必随机抽取(可按照学号尾号随机,切勿由学校自行安排学生答题)
(3)全体专任教师总数的70%。调查期间不上课的教师尽量参加测评。
(4)由评估组工作人员为随机抽取的学生和教师分配调查系统的登录账号及密码。师生账号和密码另行发给评估组联络员,须事先打印并逐个剪裁。
(5)学生单人约4-8分钟;教师单人约8-10分钟。请学校根据机房的条件合理做好相关的安排和准备(学生、教师的批次安排等)。
(6)视学校作息时间表安排师生开展调查,原则上尽量不影响教学,要求在下午13:00之前全部结束调查。建议利用大课间和午休时间。教师可要求其上午课间有空即前往计算机房答题。
4.项目评定。专家结合对相关台账资料的查阅、其他专家信息采集意见、满意度测评情况、后台数据、现场观察等多种途径,对每个项目(共33项)进行陈述和评价。每个项目负责人必须对自己负责的项目核查工作写出评价意见,内容为(1)核查内容的总体概况;(2)核查中发现主要亮点、主要问题、建议;(3)项目评定意见。各类数据如和学校提供的有出入,以现场核查为准。
5.条目评定。专家结合其他专家信息采集意见、满意度测评情况、后台数据、项目评定意见,对分配的条目(共16条)进行评定。内容为(1)核查工作的总体概况;(2)条目的主要亮点、主要问题、建议;(3)条目认定等级。
6.评估组汇总分析。由组长主持讨论、评议、审定各项目、条目信息和结果,确定《评估报告》基调和提纲。
7.完成《评估报告》的撰写。由专人负责,录入后台。负责撰写报告的专家还要做好所负责学校其他信息的审核和录入。组长要做好最好审核。
(三)评估情况反馈。各项现场评估工作结束后,由组长代表评估组向学校反馈评估情况,反馈内容为学校在创建特色示范学校工作过程中取得的主要成绩、亮点,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评估结论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总后审核确定。反馈时间为20-30分钟。
四、有关说明
(一)使用“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校评估系统”(网址:https://ddpg.zjedu.gov.cn/),该系统作为评估工具。专家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如没有电脑可以联系联络员让学校提供。
(二)参评学校提供:具备无线网络的会议室一间,访谈室二间,电话征询室一间。信息技术教室(供满意度调查)若干,要求所有电脑都能顺利接入互联网。学校将电子台账(申报表、课程方案、课程建设规划、33项指标台账、三张附表、总课表、作息时间表、教师任课表)存入7个移动优盘,便于专家快速采集有效信息。台账时间跨度为2014、15、16学年,原2013学年的台账学校可以视需要选择性保留,专家可以视需要要求学校提供。学校要提供必要的纸质台账资料,纸质台账主要是提供电子台账无法有效证明的过程性材料,如纸质教案、会议记录、选课单等,不要求将电子文本全部重新打印一次。学校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供评估组使用(全体教师名单、学生名单、全体家长电话、县内初中学校校长电话、学校所在社区居委会负责人电话、课程合作单位电话、外聘教师电话、学校合作和帮扶单位负责人电话、总课表、作息时间表。总课表和作息时间表一式七份,其余一式一份)。
(三)所有评估组完成现场评估后,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召开评估情况分析会,讨论评估结果排名,并将讨论结果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待省厅审核抽检后发文。
(四)评估纪律。要严格按照《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和《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加强教育督导活动廉政建设的意见》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严格按照出差标准安排住宿,中餐、晚餐一律安排在学校食堂,评估期间用餐一律禁酒。严禁接受评估对象馈赠的礼物(包括土特产)。学校在接受评估前3个工作日将考察通知在学校公告栏张贴。禁止学校在校园内张挂欢迎横幅,会议室内禁止摆放水果茶点,会议室严禁吸烟,保持安静。
举报电话:
浙江省教育厅督导处举报电话(0571—88008837)
温州市教育局督导处举报电话(0577—88636604),邮箱:wzdudaochu@126.com。
五、附:评估专家名单和分工表(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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